1、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增值税,季度不超30万,月不超10万减免(不含税收入),2020年3-12月征收率3%减按1%。
3、同时,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且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纳税人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的,如按季度纳税的,季度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法律主观: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取得收益,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是需要纳税的。
6、并形成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性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而言,需要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需要满足期末留抵退税余额不足3万元。
提醒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取得收益,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是需要纳税的。
法律主观: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的,如按季度纳税的,季度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率范围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法律规定,小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小企业年应税所得总额不超过100万的,减去25%的应税所得。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
法律客观:《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30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5、法律主观: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取得收益,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是需要纳税的。
6、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