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不得辞退。首先,公务员是在工作中遭遇事故或者因工作原因接触有害环境,造成了残废;其次,公务员现在的状态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工作能力。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3、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第八十七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第八十七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5、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机密等重要岗位任职的以及具有法定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职。这样规定,对于保证国家公务执行的严肃性、稳定性,对于保护国家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公务员有哪些情形的不得辞退如下:(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公务员在担任职务期间,特定情况下不得辞职,包括涉及国家秘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职业人员,其担任职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公共职责。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1、公务员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得劳动报酬;身份保障权;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利;申诉和控告的权利;获得培训的权利息和休假的权利。
2、(六)提出申诉和控告律咨;(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除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一部分是法律规定的一般公民的权利,一部分是法律所特别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应享有的权利。
公务员的工作职责要本着下级必须要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如果不这样就无法政令畅通。但是如果上级的命令明显违法,可以对领导说明情况以及会造成的后果,领导能改正最好。
法律主观: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管理中要求公务员负有服从上级决定和命令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国家机关运转的统一和效率。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