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法的价值的客体是法。
2、法的价值,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的价值。凡是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就是有价值的。
3、法律的价值目标它具有两方面的属性:一是,法律的目的价值的多元性。
4、法的目的性价值是一个能涵盖工具性价值目标,集中反映、体现法律自身特质与精神的范畴。由该法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与根本任务决定,我们认为,法律的目的性价值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
5、【答案】:A 法的目的价值是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值得期冀或美好的东西,如“法律的重要价值是保护人权”。
(1)法的价值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2)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3)法的价值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这些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一般认为法的价值包括自由、平等、秩序、效率等方面。
法的价值即法对人类的意义,其含义主要包含两个方面: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人对法的期望、追求、信仰。法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是正义和秩序。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法的价值主体是人。法的价值主体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群体、人的总体的统一。
促进社会发展:法律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它建立了商业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经济活动和创新。
1、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法的价值主体是人。法的价值主体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群体、人的总体的统一。
2、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法的价值的客体是法。
3、如果法的价值是指法的作用、效用、功能,法的价值本身就很难有存在的价值。因为法的作用、功能已经是法学上确定的、被普遍认可的概念,没有必要设定一个新的“法的价值”的概念来将其取代。
4、(1)法的目的价值的概念 “法的价值”可用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哪些值得期冀、希求的或美好的东西。
1、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
2、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法的特征 :法是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简单的讲就是:兼顾各方利益。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如民法中承担法律责任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4、(2)有利于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从而使得法学研究能寻求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平衡。